• 珠寶
  • 高貴系列
  • 門市地址
  • 聯絡我們
  • 尺寸指南

商品退換政策

商品退換政策 政策(“政策”)適用於由大寶珠寶有限公司(Edelweiss Jewellery Company Limited)擁有、經營及/或控制的網上商店及分店及由大寶珠寶有限公司及/或其附屬公司(定義見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不時於中國大陸及澳門擁有、經營及/或控制的其他網上購物網站及分店購買的商品退換。上述網上商店及網上購物網站於下文稱為“網站”,上述分店則於下文稱為“分店”。下文第1條適用於網站購物。下文第2條適用於分店購物並已於分店獲機會檢視商品實物情況的顧客。下文第3條適用於在分店未獲機會檢視商品實物下,付下全款訂購商品,並選取付運送貨的顧客。相關顧客於下文稱為“閣下”。 除非屬於本政策訂明可退換商品的情況,否則閣下無權退回或更換任何商品。 以下定義適用於本政策: “ 本公司”及“大寶珠寶” 指擁有、經營及/或控制閣下選購商品的網站或分店的公司。 “ 商品”指閣下選購的貨品(而本公司已接受閣下的選購)。 “ 原本購買狀況”指商品: 1. 尚保持完好包裝及所有證明、保證書、真品證明書、原有發票、貨品保證單及銷貨保證書均完好無缺; 2. 未經佩載、使用、修改且狀況與出售時無異;及 3. 沒有任何損毀。 “ 豁除品項”指: 1. 金條、金幣、金片(於香港、澳門網站或分店選購除外)、鐘錶; 2. 經雕刻、修改或訂製商品;及 3. 大寶珠寶代理的第三方品牌商品;及 

4. 發票、貨品保證單或銷貨保證書標明 “不設退款、不設換貨”的商品。
1. 網站購物 

1.1 如任何商品(包括豁除品項)有瑕疵或損毀,而有關瑕疵或損毀並非因正常耗損造成亦非因送遞予閣下或閣下取貨後不當使用或存放造成,閣下有權在獲送貨或在分店取貨(視乎情況而定)後7日內退回或更換一次(視乎存貨量而定) 該商品。如替換物品有瑕疵或損毀,而有關瑕疵或損毀並非因正常耗損造成亦非因送遞予閣下或閣下取貨後不當使用或存放造成,閣下有權在獲送替換物品或取貨後7日內退回或更換替換物品。除非按前文所述,否則閣下無權退回或更換任何豁除品項。 

1.2 除豁除品項外,如任何商品在原本購買狀況下,閣下均可在獲送貨或在分店取貨(視乎情況而定)後7日內,連同購買發票、貨品保證單、銷貨保證書及附帶的證書,退回(非定價的黃金/鉑金首飾除外)或更換一次(視乎存貨量而定) 該商品。退換之商品是否符合原本購買狀況,由大寶專業人員作唯一及最終決定。對符合退換條件之商品,大寶將給予辦理退換手續;對不符合退換條件之商品,大寶將視具體情況按其絕對酌情權處理,包括不予辦理退換手續及/或 (如大寶同意對商品進行維修/翻新) 向閣下收取維修/翻新之費用。如替換物品有瑕疵或損毀,而有關瑕疵或損毀並非因正常耗損造成亦非因送遞予閣下或閣下取貨後不當使用或存放造成,閣下有權在獲送替換物品或取貨後7日內退回或更換替換物品。 

1.3 下文適用於按照第1.2條進行的商品更換:-

1.3.1 以表明閣下行使更換權利的意願,閣下須在獲送貨或在分店取貨(視乎情況而定)後7日內,在網站[我的訂購] 一欄中的訂購清單中申請退貨授權號碼,說明退貨理由,並告知本公司閣下選擇的替換物品; 

1.3.2 閣下只可用商品(豁除品項除外)更換得與商品屬相同產品類別(根據大寶指定的產品類別)並有價格顯示的物品,但需視乎該物品的存貨量而定。如閣下所選擇的替換物品的價格高於閣下為被更換商品實際支付的價格(非定價的黃金/鉑金首飾按重量釐定,其他首飾則按商品售價釐定),閣下須向本公司支付差價,計算方法為從替換物品的標價扣除閣下為商品實際支付的價錢(如閣下購買商品時享有任何折扣,即折後價)。閣下需以網上商店條款所列付款方式支付差價。為免除疑問,本公司沒有責任向閣下退回或退還任何閣下購買商品時享有的折扣金額、折扣或優惠,詳情請參考大寶之條款及細則)。如商品價格高於所選擇替換物品的價格,本公司將不會向閣下退回差價; 

1.3.3 如閣下以合作推廣或其他推廣活動提供的任何折扣購買任何商品而有關折扣在更換商品時已經逾期,計算商品及已選擇的替換物品的差價時,商品的折後價仍會被視為商品的價格,但該折扣不可用於替換物品或以其他方式再使用。大寶以外的公司提供的折扣會根據相關公司的條款處理;

1.3.4 閣下須在遵照第1.3.1條後,於閣下獲送貨或在分店取貨(視乎情況而定)起28天內,自費(包括送遞所引致的任何運費、稅項和關稅)將打算更換的商品(在包裹上標明退貨授權號碼),連同商品的證明書、發票、貨品保證單及銷貨保證書以下述方式送到本公司 (除非該商品是從臺灣網站購買):商品、附帶的證書、發票、貨品保證單及銷貨保證書需託運往本公司不時指定的地址或由閣下親自送到其中一間本公司不時指定的分店; 

1.3.5 如本公司已因閣下購買商品而向閣下送出任何免費推廣贈品,閣下須將有關贈品與商品一併退還,或以贈品價格購入該贈品,否則換貨不會被處理;

1.3.6 如閣下更換商品時根據第1.3.2條閣下須補付差價,閣下可就補付之差價按大寶之條款及細則;

1.3.7 本公司有權拒絕接受閣下以貨到付款方式退還的任何商品。閣下可考慮為閣下託運的物品投保,費用和風險均由閣下承擔。大寶無須就因退回商品或與退回商品有關可能對商品造成的損失或損毀引致的任何直接或其他形式的損失負責。此外,如閣下遺失發票、貨品保證單、銷貨保證書或商品、包裹上未有標明退貨授權號碼或商品並非由本公司記錄的買家退回本公司,本公司可拒絕閣下的更換要求;

1.3.8 在本公司收到閣下根據第1.3.4條送來的商品時,本公司會需時檢查該等商品以判斷有關商品是否尚屬原本購買狀況,因此替換物品不會於本公司收到商品的時候立即提供予閣下;

1.3.9 如本公司認為商品尚屬原本購買狀況,本公司會向閣下寄送閣下所選擇的替換物品(在符合第1.3.2條的規定的前提下及受限於存貨量)。寄送替換物品的運費及因此引致的稅項和關稅(如有),均由閣下支付;及

1.3.10 在向運送人發送第1.3.10條所述的替換物品時,被更換商品的擁有權及所有權均歸賦予本公司獨有。

1.4 下文適用於按照第1.2條進行的商品(非定價的黃金/鉑金首飾除外)退回:-

1.4.1 為表明閣下行使退貨權利的意願,閣下須在獲送貨或在分店取貨(視乎情況而定)後7日內,在網站[我的訂購] 一欄中的訂購清單中申請退貨授權號碼和說明退貨理由; 

1.4.2 閣下須在遵照第1.4.1條指示後,於閣下獲取退貨授權號碼起28天內,自費(包括送遞所引致的任何運費、稅項和關稅)將打算退回的商品(在包裹上標明退貨授權號碼),連同商品的證明書、發票、貨品保證單及銷貨保證書以下述方式送到本公司(除非該商品是從臺灣網站購買):商品、附帶的證書、發票、貨品保證單及銷貨保證書需託運往本公司不時指定的地址或由閣下親自送到其中一間本公司不時指定的分店。若退回的商品是從臺灣網站購買,本公司將安排快遞公司從閣下取回該商品及上述文件;

1.4.3 本公司有權拒絕接受閣下以貨到付款方式退還的任何商品。如閣下遺失發票、貨品保證單、銷貨保證書或商品、包裹上未有標明退貨授權號碼或商品並非由本公司記錄的買家退回本公司,本公司可拒絕處理閣下的退貨。閣下可考慮為閣下託運的物品投保,費用及風險均由閣下承擔。大寶無須就因退貨或與退貨有關可能對商品造成的損失或損毀引致的任何直接或其他形式的損失負責;

1.4.4 在本公司收到閣下根據第1.4.2條送來的商品時,本公司會需時檢查該等商品以判斷有關商品是否尚屬原本購買狀況,因此本公司不會於收到商品的時候立即退款;

1.4.5 如本公司認為商品尚屬原本購買狀況,在符合第1.4.6條的情況下,本公司會向閣下退還閣下就商品所支付的款項。為免除疑問,本公司沒有責任向閣下退回或退還任何閣下購買商品時享有的的折扣金額、折扣或優惠、閣下在購買時已支付或須支付的運費、特別手續費、稅項或關稅,或將之存入閣下的帳戶。本公司有權拒絕就退回的商品退回現金。以信用卡及支票付款支付的退回商品將會退款至有關信用卡或帳戶。由本公司收妥退回的商品起計至款項退回帳戶可能需時達兩星期;

1.4.6 如本公司已因閣下購買商品而向閣下送出任何免費推廣贈品,閣下須將相關贈品與商品一併退還。本公司有權(i)如原本購買狀況的商品證書及/或前述的免費推廣贈品未能與商品一併退回,從退款中扣除替代費,及(ii)扣除本公司在接收閣下的包裹時本公司須支付或已支付的任何運費、稅項和關稅(如有),除非相關商品是從臺灣網站購買(該等情況下相關運費、稅項及關稅則由本公司負責);

1.4.7 在進行第1.4.5、1.4.6及1.4.7條所提述的退款時,被退回商品的擁有權及所有權均歸賦予本公司獨有。

1.5 下文應適用於按照第1.1條進行的商品退貨或換貨:-

1.5.1 為表明閣下行使退貨/換貨權利的意願,閣下須在獲送貨或在分店提取(視乎情況而定)後10日內,在網站[我的訂購] 一欄中的訂購清單中申請退貨授權號碼和說明退貨/換貨理由,並告知本公司閣下選擇的替換物品(如適用);

1.5.2 閣下按第1.1條退貨或換貨,須先獲本公司核准。本公司有權在核准閣下按第1.1條退貨或換貨前,要求提供商品瑕疵或損毀的照片證明;

1.5.3 閣下須在遵照第1.5.1及1.5.2條指示後,於閣下獲送貨或在分店取貨(視乎情況而定)起28天內,將打算退回/更換的商品(在包裹上標明退貨授權號碼),連同商品的證明書、發票、貨品保證單及銷貨保證書以下述方式送到本公司:商品、附帶的證書、發票、貨品保證單及銷貨保證書需託運往本公司不時指定的地址或由閣下親自送到其中一間本公司不時指定的分店。若退回/更換的商品是從臺灣網站購買,本公司將安排快遞公司從閣下取回該商品及上述文件;

1.5.4 如本公司在第1.5.2條下核准閣下更換商品,本公司同意支付因閣下退還商品所致的運費及稅項和關稅(如有),而閣下亦同意支付按第1.1條向閣下寄送替換品項的運費及稅項和關稅(如有),除非相關商品是從臺灣網站購買(該等情況下向閣下寄送替換品項的運費及稅項和關稅則由本公司負責);

1.5.5 如本公司在第1.5.2條下核准閣下退回商品,本公司同意支付因閣下按照第1.5.3條退回商品所致的運費及稅項和關稅(如有)。本公司有權拒絕就退回的商品退回現金。以信用卡付款支付的退回商品將會退款至有關信用卡或帳戶。由本公司收妥退回的商品起計至款項退回帳戶可能需時達兩星期;

1.5.6 在本公司收到閣下根據第1.5.3條送來的商品時,本公司會需時檢查該等商品以判斷有關商品是否有瑕疵或損毀、有關瑕疵或損毀是否由正常耗損造成以及是否因商品送遞予閣下或閣下取貨後不當使用或存放造成。因此本公司不會於收到商品的時候立即退款或提供任何替換物品。如本公司認為商品有瑕疵或損毀,而有關瑕疵或損毀並非由正常耗損造成及並非因商品送遞予閣下或閣下取貨後不當使用或存放造成,本公司會按照第1.4.5至1.4.8條(如屬退貨)向閣下退款,或按照第1.3.6至1.3.11條(如屬換貨)向閣下寄送替換物品。如閣下按照第1.1條要求將商品替換成另一產品類別商品,第1.3.2和1.3.3條均在經必要的變通後適用於此情況。